我院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依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作以下补充说明:
一、 先进个人的评选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我院在评选“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先进个人时采用自评申报、班级推选、学院书面审定与公示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根据宁缺勿滥的原则推荐。
(一)先进个人评选标准及比例按《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院级先进个人评选标准及比例
1、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评选条件:“优秀学生干部”应是学院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学生党支部、班委会学生干部,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并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2022-2023学年正常考试(或考查课)中不得有未通过课程。
(2)评选比例:
a.每个学生班评定1人;
b.其他院级学生组织,按学生干部数的10%评定。
(3)评定办法:各班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民主评议选出,学院学生会的“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学生会成员民主评议选出;“优秀学生干部”初评名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2、院级“三好学生”的评选
(1)评选条件:“三好学生”是学校授予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的荣誉称号;符合《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第六条表彰奖励的基本条件且上一学年获得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为“三好学生”:上学年度内受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上学年度内无故不按时归寝三次及以上者;所在寝室受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者;上学年度有无故旷课、擅自离校或擅自在学生公寓外住宿等情况者。
(2)评选比例:原则上为每个行政班1个,评选须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3)评定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室下达通知组织实施评选,评选结果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3、院级“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
(1)评选条件:上一学年青年大学习的完成率达到100%。
(2)评选比例:院级“优秀共青团员”各团支部评选1名
4、院级“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
评选比例不大于评选基数的5%。院级学生组织干事表现优秀者列入“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范围。(注:不在班级评选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三)以上所有个人评优皆必须满足2022-2023学年正常考试(或考查课)中不得有未通过课程,三好学生必须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同一评选年度内,院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以下简称“荣誉称号”)原则上不授予同一人。
(五)同一评选年度内,校级与院级荣誉称号不授予同一人,即已获得2022-2023学年校级先进个人的,不再授予其他院级荣誉称号。
(六)先进个人的评选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发生争议时,可参照学院奖励绩点中加分项和候选人现实表现,经学院研究确定候选人选并进行公示。
(七)班风存在严重问题的班级,取消该班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评选资格。
(八)上一学年青年大学习的完成率将作为本次评选的条件之一。(“优秀团员”参学率达到100%,“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参学率达到95%)。
二、 工作流程
(1)10月20日内
各班级、团委、学生会按要求完成先进个人的初评。
班级:以辅导员老师为单位将《生物工程学院学生评优汇总表》电子版发给向老师。
团委、学生会:评定名单交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后交学工办A10-442审核,并将《生物工程学院学生评优汇总表》电子版发给肖老师。
(2)初评名单公示
拟定10月21日-10月27日在生物工程学院网页进行先进个人名单公示,有不同意见的同学必须在公示期内向学工办反映,过期不再更改评选结果。
(3)提交纸质登记表
10月30日16:00以前,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者填写相应登记表,辅导员和班主任收齐并签字后交给学工办向老师(447办公室)。
三、请老师和同学们一定在规定日期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生物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
生物工程学院先进个人评选办法(2022-2023学年).docx
编辑:g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