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与酿酒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线上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做好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精准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川轻化〔2021〕144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线上认定平台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助学工作组,负责助学工作项目的具体组织落实和审核工作。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
成员:学工办主任、全体专兼职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二)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工作开展。
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民主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人数不少于15%。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不得作为评议小组成员,小组成员范围原则上涵盖班委、团支委干部、普通同学,同时且兼顾学生宿舍分布。
二、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即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其中,学习费用是指修读本专业学分所需要的学费和书本费、住宿费等;生活基本费用指学生衣、食、行、通信等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只有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享受本学年国家助学金、本学年学费减免及下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节假日外出旅游的;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娱乐场所的;以前拿过国励、国助后大肆旅游、请客等高端消费的学生;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三、认定办法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川轻化〔2021〕144号文,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
(一)一般困难
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
(二)困难
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特别困难
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每月能筹集的基本生活费用在自贡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学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5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60元/人/月),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特别困难”的学生应符合困难学生的条件并有下列条件之一: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8、学生家庭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9、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注:
1、特殊群体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家庭学生、特困人员救助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2、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和其他被认定的学生一样提交填写材料)。
四、认定程序
(一)各班级于2026年9月11日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并在班级群公示,公示期1天。
(二)2026年9月11日——9月14日,学生进行申请、评议小组完成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且排出相应的资助顺序,汇总至《附件1:食品学院贫困认定建档名单汇总表》。同时需填写《附件2:食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认定评议记录表》,接着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仅公示必要信息,如姓名、排序等,不公示学生家庭情况、身份证号等)。公示期1天。公示中学生原则上直接向班级辅导员或学院反映不同意见,学生及学生干部不负责接收意见。学生反映意见需要提供相应事实依据,一般不能仅提供猜测、臆想等,对有事实依据的意见和问题评议小组组长可再次组织评议再审查,也可报学院助学工作组研究决定。
(三)2026年9月15日,学院完成审核并公示。
注: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等流程均在学校“轻风化雨65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完成。
五、操作流程
(一)2026-2027学年实施线上认定,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等流程均在学校“轻风化雨65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完成。相关认定信息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录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系统。
(二)民主评议小组应在系统中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线上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对照《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中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认定条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评议,最终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
(三)学院将在“652系统”中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的初步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六、工作要求
(一)不能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坚决杜绝“一纸困难申请材料定困难学生身份”“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发生。
(二)各班级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填报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三)各班级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进行核实(可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
(四)各班级要规范线上操作,做到记录可追溯,切实保障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操作指南见附件3。
(五)公示内容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坚持信息透明、够用原则。
(六)“二十二类”特殊困难学生原则上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范围(即均要进行认定)。
七、提交资料
班级公示无异议之后,以辅导员为单位将相应的材料发学工办代红老师处。具体的材料如下:
(一)2026年9月14日前提交电子版的《附件1:食品学院贫困认定建档名单汇总表》。
(二)2026年9月22日前提交纸质版的《附件2:食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认定评议记录表》、班级评议现场照片和班级公示截图。
附件2:食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认定评议记录表.docx
食品与酿酒工程学院
202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