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通知》,食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严格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23〕123号)及《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评选工作。经个人申报、组织初评等程序,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现将2024-2025学年食品学院优秀学生个人评选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内(截至2024年10月12日上午9时),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前往学生工作办公室(A10-442)反映。
食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