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及评定比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成绩优异的学生,按学生处下达指标进行评定,平均学分绩点名次排名本专业50%以内。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元,按学生人数的6%以内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以内评定;
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元,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
若在上学年成绩中存在不及格则一票否决。
若在评定过程中评定人数达不到学生工作部(处)下达指标的,则多余的奖学金由学院支配,用以资助贫困生。
二、具体评定条件
(一)评选期间无补考或重新学习,获得本专业该学年规定的学分,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原则上按同年级同专业同学历层次进行统一排名(按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评定)。
(三)平均绩点计算办法、考查课五级分换算按照《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平均学分绩点=学分总绩点/课程总学分。
(四)高年级学生(大三、大四学生)评定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达到外语水平要求,本科学生须过CET-4。
(五)在评比学年有以下表现实行加分:
1、英语:英语六级达425分以上加0.1分,英语四级达425分以上加0.06分(取高者,不累加)。
2、计算机:省三级0.08分,全国三级0.06分,省二级0.04分,国家二级0.02分,国家一级0.01分(取高者,不累加)。
3、发表学术论文: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0.12分,第二作者0.04次分,第三作者0.02分,非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0.04分。
4、科研方面:校级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0.06分,校级科研课题项目第一主研人0.02,校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0.15分 ,校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第一主研人0.06,第二主研人0.03。
5、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高数竞赛、物理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互联网+等)
国家:一等0.16分/次,二等0.14分/次,三等0.12分/次,优秀0.1分/次,
省级:一等0.12分/次,二等0.1分/次,三等0.08分/次,优秀0.06分/次,
校级:一等0.08分/次,二等0.06分/次,三等0.04分/次,优秀0.02分/次。
6、文体竞赛获奖:
个人:
国家:一等0.16分/次,二等0.14分/次,三等0.12分/次,优秀0.1分/次,
省级:一等0.12分/次,二等0.1分/次,三等0.08分/次,优秀0.06分/次,
校级:一等0.08分/次,二等0.06分/次,三等0.04分/次,优秀0.02分/次,
院级:一等0.04分/次,二等0.02分/次,三等0.01分/次,优秀0.006分/次。体育比赛
国家:第一名0.16分/次,第二名0.15分/次,第三名0.14分/次,第四名0.13分/次,第五名0.12分/次,第六名0.11分/次,道德风尚奖0.1分/次,
省级:第一名0.12分/次,第二名0.11分/次,第三名0.1分/次,第四名0.09分/次,第五名0.08分/次,第六名0.07分/次,道德风尚奖0.06分/次,
校级:第一名0.08分/次,第二名0.07分/次,第三名0.06分/次,第四名0.05分/次,第五名0.04分/次,第六名0.03分/次,道德风尚奖0.02分/次,
院级:第一名0.04分/次,第二名0.03分/次,第三名0.02分/次,第四名0.01分/次,第五名0.008分/次,第六名0.007分/次,道德风尚奖0.006分/次,
团队:
国家:第一名0.08分/次,二等0.07分/次,三等0.06分/次,优秀0.05分/次,
省级:一等0.06分/次,二等0.05分/次,三等0.04分/次,优秀0.03分/次,
校级:一等0.04分/次,二等0.03分/次,三等0.02分/次,优秀0.01分/次,
院级:一等0.02分/次,二等0.01分/次,三等0.005分/次,优秀0.003分/次。
体育比赛
国家:第一名0.08分/次,第二名0.075分/次,第三名0.07分/次,第四名0.065分/次,第五名0.06分/次,第六名0.055分/次,道德风尚奖0.05分/次,
省级:第一名0.06分/次,第二名0.055分/次,第三名0.05分/次,第四名0.045分/次,第五名0.04分/次,第六名0.035分/次,道德风尚奖0.03分/次,
校级:第一名0.04分/次,第二名0.035分/次,第三名0.03分/次,第四名0.025分/次,第五名0.02分/次,第六名0.015分/次,道德风尚奖0.01分/次,
院级:第一名0.02分/次,第二名0.015分/次,第三名0.01分/次,第四名0.006分/次,第五名0.005分/次,第六名0.004分/次,道德风尚奖0.003分/次,
注:
(1)图书馆管理会、大学生心理联合委员会、保卫处、记者团组织等校级各类团体的表彰,印章应为校级印章,视同院级奖励。其它社会团体表彰,经学院研究确定加分等级。
(2)参加学院活动获奖,各项活动获奖可累加,不超过0.03分。
(3)党员示范寝室加0.003分。
(4)院舞蹈队、合唱队、体育运动队(主要指田径队、篮球队、排球队、足球队、健美操队)成员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比赛,未获奖也可加分,0.01分/项,不超过0.02分;参加开幕式不加。
(5)运动会五项全能和打破记录者双倍加分。
(6)获奖同项取最高,不同项可累加。
7、参加社会实践获奖:省级0.05分/次,校级0.03分/次,院级0.005分/次。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评优不纳入“奖学金”评定加分。
8、任职表现 :
经全班同学民主评议合格,担任各班团支书、班长加0.02分,其他班委加0.01分;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学校及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加0.06分,部长、副部长加0.04分,干事加0.01分;院级以上学生团体(校团委五大组织:校学生会、易班学生工作站、青年自愿者服务中心、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艺术团)主要干部及以上加0.04分,干事加0.01分;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加0.04、支委成员加0.01分;教学信息员加0.01分)。(导航学长不加分)
(六)评定按最后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最后得分 = 平均学分绩点 +加分(交换生成绩拿回本学院另算)。
三、公示
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院初评后进行张榜和网上两种方式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四川理工学院奖学金登记》并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处)。
四、奖励办法
按学校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五、本办法自2018年6月开始实施。
生物工程学院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