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工程学院“生工之星”评选办法

资讯来源:生物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17-05-29点击量:118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宣传和树立我院青年学生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在我院院风、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和榜样作用,特制定生物工程学院“生工之星”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人数:在本学院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中评定;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评定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5%。曾获得“生工之星”称号者,不再参与评选。

二、表彰奖励办法:发给荣誉证书、奖金或奖品。

三、评选时间:每年5月进行。

四、评选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创新意识,上年度在学习、科研、学生活动和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身心健康,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和处分记录,尊师爱友,乐于奉献,综合素质良好,在同学中具有良好示范作用。

1、学习之星

(1)大学期间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业成绩名列前茅者。

(2)在各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为院系争得荣誉者。

2、奉献之星

(1)大学期间在学生会、学生社团或班级任学生干部,获得该组织年终评优者。(2)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3)代表学校、学院参加各类文体比赛获奖的。

3、才艺之星

(1)在体育、文艺、书法、绘画、文学、礼仪、辩论、演讲等任一方面有一定才艺特长,为校园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

(2)大学期间,在各类文体竞赛中取得成绩,为集体争得荣誉者。

4、科技之星

(1)在校期间有自行研发作品或发明通过成果鉴定者。

(2)在校报或学术期刊上发表相关科技论文者。

 (3) 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科技活动和竞赛,能起模范带头作用者。

五、评选流程:

1、申报。个人自愿和班级推荐。申报者在生工学院网站上下载申报表按照要求进行填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给学生工作办公室。

2、审核初评。由学院领导、老师和学生代表成立评选小组,对所有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和初评,确定初步评选名单。

3、公示。对初评名单进行公示。

4、表彰。公示结果无异议,学院对“生工之星”获得者进行统一表彰。

5、宣传。学院通过海报和网页等宣传手段对“生工之星”优秀事迹予以宣传。

六、对在评选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院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生工之星”获得者应珍惜荣誉,此后若受到学院及以上纪律处分,学院可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奖金和奖品。

七、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生物工程学院

201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