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川理工学[2009]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生物工程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无处分记录;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 大学以来曾获得校二等或二等以上奖学金;
6、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
二﹑根据学生的在校学业﹑综合表现,进行积分,按比例换算,择优评定:
(一)学习表现:
1、奖学金: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
2、英语:六级5分,四级3分(取最高,不累加);三级2分(限专科)。
计算机:国家四级:6分,省三级:4分,国家三级4分,省二级2分,国家二级2分,省一级1分。(取最高,不累加)
(二)科研情况:
1、科技能力及创新:
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5分,第二、第三作者分别加2、1分。
非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1分。
发表文学作品:国家级4分,省级2分,校市级1分,院级0.5分(每一年在同一刊物上发表作品最多计2篇)。
校学生科研立项并结题,负责人:2分,主研人:1分。
发明创造通过成果鉴定:20分。
2、学科竞赛(挑战杯、高数竞赛、物理竞赛、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电子设计大赛等):
国家:一等10分/次,二等8分/次,三等6分/次,优秀4分/次 ;
省级:一等6分/次,二等5分/次,三等4分/次,优秀3分/次;
校级:一等4分/次,二等3分/次,三等2分/次,优秀1分/次 ;
(三)社会工作:
1、文体竞赛获奖:(不参加学生会规定活动、一学期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活动一票否决)
个人:
国家:一等10分/次,二等8分/次,三等6分/次,优秀4分/次;
省级:一等6分/次,二等5分/次,三等4分/次,优秀3分/次;
校级:一等4分/次,二等3分/次,三等2分/次,优秀1分/次;
院级:一等3分/次,二等2分/次,三等1分/次,优秀0.5分/次。
团体:
国家:一等6分/次,二等5分/次,三等4分/次,优秀3分/次;
省级:一等5分/次,二等4分/次,三等3分/次,优秀2分/次;
校级:一等3分/次,二等2分/次,三等1.5分/次,优秀1分/次;
院级:一等2分/次,二等1.5分/次,三等1分/次,优秀0.5分/次。
2、社会实践获奖:省级5分/次,校市级3分/次,院级1分/次。
(四)评优情况:
1、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治保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生工之星、宣传标兵、教学信息员、优秀志愿者等
评优:省级5分/次,校市级3分/次,院级1分/次。
2、先进班集体成员:省级2分,校市级1分,院级0.5分。
(五)积分统计:
总分=学习表现×50%+科研情况×10%+社会工作×20%+评优×20%
三、评选原则:
1、大额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在大学期间获得次数不超过两次。同种奖项不得连续申请。
2、享受大额奖学金以前用于申请过奖学金,并申请成功的申报材料,在第二次申报中不得重复使用(技能证书除外,如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证书)。
四﹑评定程序:
1、由学生本人在学校网页上下载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无证明则不能获得加分。
2、各班以班为单位审核材料并进行统计,填写《生物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统计表》。
3、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进行评审,择优评定。经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部。
五﹑本评定办法自2014年9月开始实施,由生物工程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