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学院关于开展2026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资讯来源:食品与酿酒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26-09-28点击量:1292

学院各本科生班级: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405号)通知精神,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与评审办法》(川轻化行〔2026〕94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我院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食品与酿酒工程学院(含联合办学)2026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如下:

 

学校

类 别

国励指标

国奖指标(含联合办学,全院拉通评选)

食品与酿酒工程学院

77

 

8

酿酒工程(联合办学)

4

轻化工程(联合办学)

4

食品科学与工程(联合办学)

4

 

 

一、组织机构

    食品与酿酒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助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含联合办学)、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含联合办学)的评审工作。

联合办学专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由所在学院拉通评选,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由联合办学专业所在学校单独评选。

二、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应实现二年级(不含2024级专升本)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

三、参评学年时间段

    (一)国家奖学金:大一—2026年8月31日

注:以前用于申请过该奖学金,并申请成功的申报材料,在第二次申报中不得重复使用(技能证书除外,如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证书)。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

注:除评优外,以2025年8月《食品与酿酒工程学院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关于上一学年的加分成绩(不算入学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加分为A。基础分A不再另外增加任何加分材料,只审核基础分A和评优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0月2日17:00。报名填写《2026年食品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统计表》和《2026年食品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情况统计表》交各班学习委员,学习委员以班为单位汇总给学生会学习部。报名截止后,不再受理学生提交的统计表,逾期产生的后果,由学生自行负责。

五、专业和年级相关负责人

国奖负责人:

(酿酒、轻化、质量)钟文辰QQ:3309463507

(生工、食品)王钰婷QQ:2605755950

国励:

23届负责人

(质量、酿酒)邛莫龙兴QQ:3441321851

(轻化)李琳玉QQ:2029654732

(生工、食品)赵玉灵QQ:3434563984

24届负责人:

(酿酒、质量)刘云香QQ:2607332707

(轻化)李雨繁QQ:1036914083

(食品、生工)徐瑞QQ:1776807332

25届负责人:

(全部)陈方汇QQ:2295467342

 

注意:

1.各班学委于2026年10月2日下午17点收集后交给各专业各年级二班学委,由二班学委统一在2026年10月2日下午19点之前交给学习部负责人。

 

2.线下审核具体安排如下:时间:2026年10月7日晚上18:30-21:30,地点:A10-120。凡是申请国奖或国励的同学需带上所有加分项的证明材料(电子版或纸质版)来现场核对。特别注意:1).线下审核已经确认好加分分数和签字确认好之后,离开审核分数现场不能再增加任何加分材料,只会修改现有加分分数,所以请同学们现场审核时带好自己所有可以加分的材料。2).在该时间段不能来线下审核的同学,可以让其他人带上加分证明材料来代审。3).在该时间段不能来线下审核且没有代审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取消申请资格。

 

3.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4日进行学院公示。

 

2026年食品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统计表.xls

2026年食品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情况统计表.xls

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解释.doc

食品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细则.doc

 

   

 

 

 

食品与酿酒工程学院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