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与酿酒工程学院关于2026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资讯来源:食品与酿酒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26-09-26点击量:811

学院各本科班级: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405号)通知精神,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与评审办法》(川轻化行〔2026〕9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我院2026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食品与酿酒工程学院奖助评审小组(以下简称奖助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班级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原则上由此前各班级成立的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小组兼任,负责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工作。

二、评选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本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和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名额及标准

按照学校指标划拨,我院2026年国家助学金名额为716名(不含联合办学学生及退役士兵学生),各班按辅导员下放的国家助学金指标人数,确定本班的具体受资助人员及困难档次。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档为一般困难,资助金额为2500元/人·年;二档为困难,资助金额为3700元/人·年;三档为特殊困难,资助金额为49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不得晚于11月30日,春季学期按月发放。如遇上级对发放时间、频次等有新规定,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四、评选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专业基本修业年限内(本科4年、专升本2年)

(二)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26-202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数据为依据)。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二十二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评选程序

(一)班级名额划分

学院根据总名额和班级总人数划分国家助学金名额,各位辅导员根据学院划分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综合考虑班级人数、班级贫困建档人数等因素划分班级的国家助学金名额。

(二)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定

各班民主评议小组组长带领本班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本班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情况,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人员名单及贫困等级并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

六、提交材料

请于2026年10月8日前以辅导员为单位发送附件《2026年国家奖助学金上报表》(注:只需填5-3、5-4)、班级公示截图至邮箱1506580257@qq.com,邮件标题:辅导员姓名+助学金相关材料。附件及班级公示截图命名:辅导员姓名+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辅导员姓名+助学金公示截图。2026年10月10日下午16点前,以辅导员为单位收齐纸质版附件《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食品学院国家助学金评议记录表》交到学工办代红老师处。

七、附则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食品学院奖助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食品学院国家助学金评议记录表.docx

附件5 :《2026年国家奖助学金上报表》(含4表).xls

 

食品与酿酒工程学院奖助评审小组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