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与酿酒工程学院关于开展 2025—2026学年校级优秀学生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资讯来源:食品与酿酒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26-09-23点击量:10

各班、各学生组织:

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荣誉管理办法》(川轻化行〔2025〕85 号)有关规定,现将2025—2026学年校级优秀学生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先进集体:我院成立1年以上的行政班。

先进个人: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项目及指标

本次评选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两类奖项,具体指标如下:

(一)本、专科生评选项目及指标

1.先进集体

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不超过本单位行政班总数的10%。

2.先进个人

①三好学生:每个行政班1名(本科)。

②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不超过本组织内学生干部总数的20%(学生班、校级学生组织),干部总数不包括心理委员和治保委员。如学院需适当增加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党支部评选名额,在20%总量以内自行调节。

优秀学生干部专项单列指标(不占用学院常规指标):

治保委员系列(纳入优秀学生干部序列):面向校学生会治保部和各学院治保部部长、副部长、治保委员评选,名额不超过治保岗位学生干部总数的20%,指标单列,不占用学院常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指标,由党委保卫部会同各学院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荣誉管理办法》(川轻化行〔2025〕85号)组织评选。

心理委员系列(纳入优秀学生干部序列):面向各班心理委员及各学院学生会心理部干部评选,名额不超过心理委员岗位学生干部总数的20%,指标单列,不占用学院常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指标,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会同各学院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荣誉管理办法》(川轻化行〔2025〕85号)组织评选。

③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每个团支部各1名。

3.指标说明

上述评选指标均以2025—2026学年班级、学院团委及学生组织数据为准,按比例计算的名额一律按四舍五入取整。除班级外,学院学生组织在提交电子版评优汇总名单时需同时提交上一学年学生干部名单(学生干部名单需有学院、班级、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党支部推优须有党支部设置表(学院党委盖章)。

(二)研究生评选项目及指标

1.先进集体

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不超过本单位行政班总数的10%。

2.先进个人

①优秀学生干部:学院评选名额不超过本组织内学生干部总数的20%。如学院需适当增加学生党支部、校研究生会、学院研究生会评选名额,在20%总量以内自行调节。

②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每个团支部各1名。

3.指标说明

上述评选指标均以2025—2026学年班级、学院团委及学生组织数据为准,按比例计算的名额一律按四舍五入取整。除班级外,学院研究生会在提交电子版评优汇总名单时需同时提交上一学年学生干部名单(学生干部名单需有学院、班级、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党支部推优须有党支部设置表(学院党委盖章)。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评集体和个人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校规校纪,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在对应领域表现突出。还应满足《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荣誉管理办法》(川轻化行〔2025〕85号)相应条件。

(二)否决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本年度任何荣誉评选: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2025—2026学年内,课程有不及格(挂科)记录者;

3.恶意欠缴学杂费者;

4.2025—2026学年内,寝室内务卫生不合格累计达到3次者;

5.未经批准校外住宿者;

6.在本次评选的学院及学校公示期内,被发现存在违反上述五条规定或学校其他规章制度情形的。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原则,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申请推荐

各班级完成“先进班集体”申报,辅导员汇总后,按要求于9月28日前将推荐班级的纸质申报材料交至A10-442学工办肖老师处。

各班级、学院学生团体按要求于9月24日前完成先进个人的初评。

班级:以辅导员为单位,将附件3电子版发送给肖老师。

各学生团体:评定名单经指导老师审核后,将附件3电子版发送给肖老师。

(二)初评结果公示

拟于10月8日—10月12日在食品与酿酒工程学院网页公示获奖名单。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班级或学生,须在公示期内向学工办反映;逾期不再受理,评选结果不再更改。

(三)提交纸质登记表

10月13日10:00前,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集体)填写相应登记表,辅导员和班主任收齐并签字后,交至A10-442学工办。

五、评选纪律与申诉

(一)评选纪律

1.杜绝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存在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利用拉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称号等情形,直接取消参评对象评优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处分。

2.实行荣誉不重复原则。同一学年度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各单位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无重复申报;若发现重复评优现象,仅保留其中一项且不再递补。

(二)申诉渠道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荣誉管理办法》(川轻化行〔2025〕85 号)要求,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实名通过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在推荐名单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学院或部门提出申诉,各学院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作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牵头部门提出复议。牵头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作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分管校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复议确认后作出的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六、附则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先进学生集体和个人登记表.docx

附件2: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评优汇总表(先进集体).xlsx

附件3: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评优汇总表(先进个人).xlsx

附件4:2025—2026学年评优各荣誉评选条件.docx

附件5:评优材料填报须知.docx


 

食品与酿酒工程学院

2026年9月23日